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95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1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569,2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1,316,8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9,252,450股)。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95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08,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08,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949,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2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945,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4,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09%;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蓉、杨健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0,569,250股减少至530,282,250股,注册资本将由530,569,250元相应减少至530,282,250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寄送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起45天内
2、申报地点或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7101
申报电子邮箱:a000048@126.com
申报联系人:肖慧
联系电话:0755-25425020-6368
邮政编码:51800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系统收到邮件日为准。申报材料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或邮件发出后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