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龙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54,549,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42,505,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0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张春龙先生、于瑞怀先生、杜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张春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982,817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4,13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24%。张春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于瑞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988,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9,598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73%。于瑞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杜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982,396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3,70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90%。杜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张立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988,366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9,67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80%。张立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982,79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4,10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22%。郝国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江丽红女士、刘冬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江丽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988,96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30,282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29%。江丽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刘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982,27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3,592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80%。刘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486,787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44,8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0,8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37,8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35,8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7%;反对37,8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关联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春龙、张春泉、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饶俊铭、江丽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凡、李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春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春龙(主任委员)、于瑞怀、杜建华;
提名委员会:张立娟(主任委员)、郝国敏、于瑞怀;
审计委员会:郝国敏(主任委员)、张立娟、杜建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郝国敏(主任委员)、张立娟、张春龙。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张春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刘木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刘宜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莉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江丽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江丽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的具体内容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郭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通能源”)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张春龙(董事长)、于瑞怀、杜建华;
2、独立董事:张立娟、郝国敏。
以上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百通能源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张春龙(主任委员)、于瑞怀、杜建华;
2、提名委员会:张立娟(主任委员)、郝国敏、于瑞怀;
3、审计委员会:郝国敏(主任委员)、张立娟、杜建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郝国敏(主任委员)、张立娟、张春龙。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
1、 非职工代表监事:江丽红(监事会主席)、刘冬;
2、 职工代表监事:郭英。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百通能源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以上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张春龙;
2、副总经理:刘木良;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宜峰;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且聘任刘宜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中,刘宜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李莉莉。
以上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李莉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7870955
传真:010-87870955
电子邮箱:bestoo@bestoo.grou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号院钢设总院6层A区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董事简历
张春龙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2年3月至1994年12月,任江西南丰白舍造纸厂副厂长;1995年1月至1997年4月,任江西南丰白舍造纸厂厂长;1997年5月至2002年1月,任南丰富龙新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08年10月,任南昌市富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安徽富龙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任百通能源董事;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任百通能源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百通能源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0.00万股,通过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4.74万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春泉先生系兄弟关系;系监事会主席江丽红女士舅舅;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于瑞怀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12月至今,先后任百通能源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宣贯办公室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瑞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杜建华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任金吉列留学集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总监;2018年3至2020年5月,自由职业;2020年5至2022年7月,任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22年7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张立娟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鲲鹏众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郝国敏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10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国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简历
江丽红女士,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百通能源监事;2010年2月至今,任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丽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万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春龙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春泉先生的外甥女;担任百通能源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刘冬先生,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0月至今,任百通能源内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郭英女士,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8年1至2020年4月,任百通能源行政专员;2020年5至2023年12月,任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事务专员;2024年1月至今,任百通能源档案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春龙先生,详见(一)董事简历。
刘木良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8月至2000年2月,任福建省建宁县塔下造纸厂设备科科员;2000年2月至2002年7月,任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科员、科长助理;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历任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机修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2005年9月至2010年5月,任安徽富龙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兼电气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5年9月,历任百通能源工程部副经理、采购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百通能源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百通能源采购中心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百通能源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木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00万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刘宜峰先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10年5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百通能源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宜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处企业文化管理师;2010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行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证券事务代表。李莉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