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2017]13号)等相关规定,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4年11月5日(含)起,决定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我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国动力(代码:600482)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2017]13号)等相关规定,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4年11月5日(含)起,决定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我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国动力(代码:600482)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