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4-11-06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

  至2024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议案2已经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㈠联系人:樊吉社

  电话:010-59535600

  传真:010-595356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㈡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11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7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9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7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 经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㈠机构信息

  ⒈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成立(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⒉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⒊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86,273.58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88万元

  ⒋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⒌诚信记录

  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㈡项目信息

  ⒈ 基本信息

  ⑴项目合伙人

  马云伟,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⑵签字注册会计师

  谭红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志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⒉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⒊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9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定价原则为招标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9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2万元,定价原则为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确定。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机构,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2个年度,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大华所为公司提供的既往年度审计工作表示感谢。

  三、拟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招标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向数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招标邀请,共有8家单位参与投标,中标单位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㈡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鉴于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定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会议,同意聘请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议将聘任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9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

  ㈣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