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歌半导体”)、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光刻”)、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光刻”)分别持有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12,600,000股、995,500股、824,5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9.59%、0.76%、0.63%。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程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4,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4 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14,1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90,8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4%。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限、限售安排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单位减持 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系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程卓女士自愿承诺:不参与本次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的减持计划,在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