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06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博、韩金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