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1-06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 2024

  年10 月28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5,386,9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077,395.8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以下4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严孟宇

  (2)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

  (3)赵  伟

  (4)雷世潘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个人持有的公司限售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8267679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1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至11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箱603383@apexsoft.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 11:00-12: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严孟宇先生

  董事、执行总经理:             雷世潘先生

  独立董事:                          保红珊女士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赵  伟先生

  财务总监:                     董凤良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4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至11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3383@apexsoft.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1-88267679

  邮箱:603383@apexsoft.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