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8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辰芯”)持有公司股份20,6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深圳辰芯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309,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103,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206,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截至2024年11月4日,深圳辰芯暂未以集中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需披露股东深圳辰芯的减持进展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注:深圳辰芯在上述减持期间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024年11月5日前,深圳辰芯未知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情况,深圳辰芯的减持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性。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辰芯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深圳辰芯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辰芯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