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中国动力”(证券代码:60048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