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1,9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12%,最高成交价为1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62,462.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于2024年4月25日上市流通。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521,97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发布本公告后3年内未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46证券简称:药康生物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翔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1,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12%%,最高成交价为1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862,462.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46证券简称:药康生物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琚存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崇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业昆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崇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业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崇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业昆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2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2.222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整。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4,200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2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53,354.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2,331.42万元, 流动资产167,772.6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58%、1.88%、2.38%。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4,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19%,货币资金为49,077.9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