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献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各委员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回避;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的各项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调整至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除最高限额调整外,其余事项不变。

  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信用证、出口打包借款、出口押汇、保函、非融资类保函、保理、银行信贷证明、订单融资、资金业务、提货担保等。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内部审计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ESG管理制度》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汪献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晓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佟晓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汪献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晓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佟晓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汪献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晓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佟晓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择机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铝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取的避险措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含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仅限于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流动性风险

  如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成交不活跃,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期货有关信息,可能造成操作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5、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违约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执行中,需由不同部门申请或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决策。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取的避险措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核算,最终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进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生产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能有效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是为了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回避;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的各项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调整至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除最高限额调整外,其余事项不变。

  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信用证、出口打包借款、出口押汇、保函、非融资类保函、保理、银行信贷证明、订单融资、资金业务、提货担保等。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能有效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和制定。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修订的相关治理制度明细

  

  四、其他说明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相关治理制度无实质性修订。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

  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推进公司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经研究,公司决定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对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调整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汪献利

  委员:葛新宇、HU HUA、王京海、佟晓丹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佟晓丹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佟晓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佟晓丹女士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佟晓丹女士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佟晓丹女士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毕丽娜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聘任邵惠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毕丽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丽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惠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邵惠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毕丽娜 简历

  邵  惠 简历

  附件:

  毕丽娜,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7年至2020年任福盈资产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至今历任永臻股份总裁办负责人、总裁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销售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丽娜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毕丽娜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邵  惠,男,199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20年至2021年,任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专员;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8月至今,任永臻股份证券事务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惠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邵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