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及归属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行权/归属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2年4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数量。前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确认2021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失效/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行权/归属价格。同日,公司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作废失效的议案》,同意作废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 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9)。
4.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确认2023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失效/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的行权/归属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 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 2024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四、 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2910元/股(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行权/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结果如下:
单位:价格“元”;数量“份”“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及归属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廖传均回避表决。
(三)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关于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作废失效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作废失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作废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作废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及归属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廖传均回避表决。
(六)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 区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30前发送至ir@xgimi.com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转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