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豹”),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960万元整(贰亿零玖佰陆拾万元整)。此前,公司已为兴通海豹船舶建造项目向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境外人民币29,960万元整(贰亿玖仟玖佰陆拾万元整),截至目前,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718万元整(壹亿玖仟柒佰壹拾捌万元整)。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福建口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900001320240800000004BZ01),就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豹向福建口行申请的人民币20,960万元整(贰亿零玖佰陆拾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豹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名称: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

  (二) 登记证号码:75518329

  (三)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四) 董事:柯文理

  (五) 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六)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4日

  (七) 地址:RM 1450, 14/F 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K

  (八)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九)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 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保证合同主体

  1、 保证人(甲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960万元整(贰亿零玖佰陆拾万元整)

  (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 保证范围:包括兴通海豹与福建口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HETO21900001320240800000004)(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应向福建口行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1)贷款本金;(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兴通海豹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五)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4,449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88.11%;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102,687万元(2024年新增授信担保总额52,839万元整),占净资产的46.53%;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91,762万元,占净资产的41.5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