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Yap Wee Keong(叶伟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Chin Kim Fa(陈矜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CM Hi-Tech Cleanroom Limited(捷芯隆高科洁净系统有限公司)进行收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怡静、宋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