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4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会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63.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8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
(三)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有效期
自2024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一)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闲置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