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YPERLINK “https://ir.p5w.net/c/600926“ (https://ir.p5w.net/c/600926)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亦可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hzbank.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00-16: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c/600926)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代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8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c/600926),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亦可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hzbank.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71-87253058

  传真:0571-85151339

  电子邮箱:ir@hzbank.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c/600926)查看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6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杭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1.7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1.35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1月6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普通股权益分派,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1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杭银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杭银转债”存续期限6年,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7.06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72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7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为2024年11月6日,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杭银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相应调整当期转股价格。本次“杭银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在“杭银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及相关规则,因实施公司2024年半年度普通股权益分派,“杭银转债”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期间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6日)恢复转股。“杭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6日起由人民币11.7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1.35元/股。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60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安排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99,128,1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19,677,406.62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A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3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因实施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普通股权益分派,公司可转债(证券简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6日起由人民币11.7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1.35元/股。具体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杭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