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7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28日,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厚文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07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8,121,911至24,711,6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至1.38%。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262,490,209.07元,流动资产1,986,724,180.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13,607,921.76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6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7.5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8.7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 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股份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2024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厚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提议人李厚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李厚文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李厚文先生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事宜。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提前筹划资金安排,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内容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90)。
二、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合同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年10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的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值。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1亿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2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型算力业务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对公司本月算力业务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 算力服务器及相关设备采购、到货情况
本月未签订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前期已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算力服务器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本月进展情况如下:
1、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到货情况
2023年9月27日,杭州莲花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科创”)与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信息”)签订330台GPU系列服务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93亿元。除2023年11月16日,新华三信息已向公司交付12台GPU系列服务器之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回复公告》),截至目前,剩余318台GPU系列服务器尚未交付。美国制裁政策的加码对本《采购合同》相关的服务器交付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可能导致人工智能芯片供应短缺,进而影响供应商无法持续稳定供货。本《采购合同》剩余318台GPU系列服务器的交付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交付期限存在不明确的风险。
2、 其他公司采购、到货情况
2024年8月15日,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与AⅥ公司签订64台GPU服务器采购合同,采购单价255万元,合同金额16,320万元。采购64台GPU服务器用于提供AⅨ公司64台租赁服务器硬件资源。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支付预付款1,632万元。截至目前,该批服务器尚未交付。
二、算力服务器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1、2024年9月12日,莲花紫星与AⅪ研究院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莲花紫星向AⅪ研究院提供3台GPU服务器,合同期限共3个月,合同金额27万元。截至目前,3台GPU服务器已全部交付AⅪ研究院。
2、2024年9月18日,莲花紫星与AⅫ公司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莲花紫星向AⅫ公司提供20台GPU服务器,合同期限共6个月,合同金额91.2万元。截至目前,20台GPU服务器暂未交付至AⅫ公司。
3、莲花紫星前期向U公司采购320台GPU服务器,已全部到货验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转型算力业务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4年9月30日,莲花紫星与BⅠ公司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莲花紫星向BⅠ公司提供其中260台GPU服务器,合同期限共60个月,合同金额10,452万元。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BⅠ公司的保证金174.2万元,待调试完成后全部交付至BⅠ公司。
三、开展算力业务金融机构融资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莲花科创为莲花紫星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浙江稠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6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截至目前,莲花紫星已使用上述授信49,999.342万元,前述融资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1日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年9月29日,莲花紫星已收到融资租赁款。
四、开展算力业务取得资质情况
本月,由莲花紫星自主设计开发、自主申报的“莲花紫星云监控软件”、“莲花紫星并行文件储存软件”获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8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7日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07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8,121,911至24,711,6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至1.38%。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 款等)。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9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9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主营业务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4年前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厚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腾 会计机构负责人:瞿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厚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腾 会计机构负责人:瞿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厚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腾 会计机构负责人:瞿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