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尔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了解并监督了公司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对闲置资金的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东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聂东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东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0元,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17.5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4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903万元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剩余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动物灭活疫苗项目的建设资金。

  三、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影响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对闲置资金的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联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申联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