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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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菁佩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海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至今在大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不另行收费)。2024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较上年巨幅增长,因此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也有较大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不另行收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不另行收费)。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