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证券简称:元隆雅图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73,800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10元/份;
2、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2022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等待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可对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将于2024年11月8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由于本次行权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公司按其绩效级别,相应将其当年可行权额度的一定比例予以注销。
因此,本激励计划33名激励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19名,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73,800份。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简称:元隆JLC3
3、期权代码:037314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9人
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73,800份
6、本次期权行权价格:13.10元/份
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分别向下取整数。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⑤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上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专户。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因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四、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5元人民币/份。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时,行权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11,158.54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998,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1,304.99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73,8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73,8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元隆雅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8证券简称:元隆雅图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33,200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10元/份;
2、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2022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可对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22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由于本次行权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公司按其绩效级别,相应将其当年可行权额度的一定比例予以注销。
因此,本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9名,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33,200份。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简称:元隆JLC4
3、期权代码:037404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9人
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33,200份
6、本次期权行权价格:13.10元/份
7、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40%,分别向下取整数。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⑤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上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专户。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因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四、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5元人民币/份。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时,行权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11,158.54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998,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1,304.99万元。
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33,2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33,2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元隆雅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8证券简称:元隆雅图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37人。
7、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4.3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54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行权标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权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共计4,161,091份由公司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8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04元/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8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99元/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及数量
①触发《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的异动情形
根据《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等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异动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可行权标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0%),根据《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将对上述行权期所对应的37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共计411,000份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及的共计33,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可行权标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0%),根据《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将对上述行权期所对应的37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共计411,000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