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4-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出具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4,626.74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

  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河钢资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20,449.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孟晓光,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加入中兴财光华,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201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孟晓光、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及质量复核人员曹斌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孟晓光、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及质量复核人员曹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河钢资源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任年限已超过8年,因此,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予以确认,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文件认真审查,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