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5月7日,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同意公司预重整。截至目前,公司已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并与临时管理人及预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等相关公告。
2、公司存在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法律措施,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保全或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解决债务问题,争取早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轻装上阵和健康发展。
3、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尾款本金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4、公司因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前期被中信银行申请为被执行人。2023年12月,中信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公司与中信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中信银行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权利依法由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继受,报告期内相关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金融借款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2023-069)等相关公告。
5、为整体解决公司流动性问题,帮助公司化解债务风险,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力支持下,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控制的关联方)对其享有的约1.60亿元公司债权进行了豁免。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卢奇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卢奇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