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8,900,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4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02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9万股,于2023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14,81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0,9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14,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未发生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北京赛英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英特)、苏州金海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乾霨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石河子市乾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霨投资)、北京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关村中诺协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诺协同投资)、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隆华汇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华汇投资)、赵柏元等共计275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注1:顾学东仅就其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作出上述承诺,其所持的公司其他股份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注2:顾学东仅就其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作出上述承诺。

  注3:赖步连已于2023年12月18日离职;张栋已于2023年9月8日离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8,900,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4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7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股东赵永华、刘木良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东张平生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股东周璇现任公司监事,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张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23年9月8日离职,属于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6、鉴于赖步连先生对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通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百通能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