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4月25日、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申通有限为债务人(公司加盟商)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或兴业银行其他分支行申请的“兴速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公司加盟商,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在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被担保债权”)为经保证人依据合作协议11合作协议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关于“兴速贷”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推荐、债权人审核通过后,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兴速贷”借款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经保证人依据合作协议推荐、兴业银行审核通过后由兴业银行其他分支行作为债权人(该等情形下的兴业银行其他分支行视为合作协议、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合作协议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兴速贷”借款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债权,均构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保证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该等被担保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述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61,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9%,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1,8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07,174.1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57%,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97,174.13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1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斌,自 2006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斌先生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步君,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步君先生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7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该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容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因关联方业务发展调整,拟将部分快递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由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业务对应的约85,000万元关联交易额度相应进行归属主体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15时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