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所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色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9人,注册会计师5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2,7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11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650万元。
2023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3家上市公司和83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1,848.8万元和1,177.6万元,共计3,026.4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均已整改完毕。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吴淳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在中审华执业,从事证券审计服务业务20多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秀兰,201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3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李启有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预计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较2023年有所增加,其中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2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审华提供的有关机构文件,包括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结合2023年度审计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表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589,8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R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潘叶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垣枝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淑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潘叶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垣枝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淑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宙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萍华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4-036)。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