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
3、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亚太(集团)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6、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人;(2024年9月末合伙人数量16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人;(2024年9月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人;(2024年9月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4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金409.1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2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于蕾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签字会计师魏健,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独立复核人刘凤兰女士,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以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亚太(集团)对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亚太(集团)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集团)和国府嘉盈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国府嘉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国府嘉盈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资质等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董事会定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433号3—1号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2、上述议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方能通过。
4、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除上述登记文件外,股东还应出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6、 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表》的样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00-15: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在2024年11月17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1-87837827
3、传 真:0571-87837827
4、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433号3—1号楼3楼会议室。
5、邮政编码:310000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另行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9”,投票简称为“步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下列指示对列入该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等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9)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出席人身份证件号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签名或盖章):
(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7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话通知、微信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宝文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话通知、微信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穆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秦本平、穆阳、贺小北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