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同意提名张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同意提名贺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 同意聘任张小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14:3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1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4-068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辞职情况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韦敏康先生的辞职信。韦敏康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韦敏康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韦敏康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韦敏康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其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 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张小宁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推荐贺立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两位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同意提名张小宁先生和贺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同意聘任张小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乐文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责。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张小宁先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泗顶铅锌矿技术员、泗顶铅锌矿化冶公司副经理、泗顶铅锌矿化冶厂厂长、泗顶铅锌矿硫酸厂厂长;柳州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原料车间技术员、电铟车间副主任、原料车间副主任、电铟车间主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冶炼厂副厂长;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提名)、总经理。
贺立先生: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员;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助理、部长、总经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助理、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副总经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
张小宁先生和贺立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4-069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11:30,14:30—16:30。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 真:(0771)4821093 邮政编码:530201 联系人: 梁晋菲
3、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层。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4-070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营业务情况
注:
1、锡锭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锡锭价格较同期上涨;锡锭毛利率减少主要是本期加大外购锡精矿采购量,致成本增加。
2、锌锭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锌锭价格较同期上涨;锌锭毛利率增加,一是通过优化生产组织,锌精矿产量及锌原矿金属品位提高,精矿采选成本下降;二是佛子公司锌精矿全部委托加工成锌锭销售,锌锭原料自给率增加,锌锭成本同比下降。
3、受国际锑价影响,铅锑精矿价格较同期上涨,毛利率增加。
4、锌精矿毛利率提高主要是因为第三季度毛利较低的佛子公司产出的锌精矿全部委托加工成锌锭出售,外售部分为毛利较高的高峰公司锌精矿。
5、铅精矿与铜精矿受到国际铅、铜金属行情上涨影响,毛利率增加。
6、钢材贸易自2023年下半年停止,致其他项目收入下降、毛利率提高。
二、生产销售采购情况
(1)主要有色金属产品产销量情况
(2)贸易商品情况
注: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业变更,逐步缩减停止钢材贸易业务。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数据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4-067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4年6月收购华锡集团持有的佛子公司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比较期间的合并报表所有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聚焦安全生产守牢底线,聚焦风险管控稳健经营,聚焦精准调度稳产高产,聚焦科研突破创新驱动,聚焦重大项目加速推进,聚焦精益管理提质增效,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稳中向好,经济运行呈现良好势头。
公司前三季度主要有色金属产品产量的数据如下:
(二) 第三季度公司及子公司重要事项
● 公司获评广西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
● 公司入选第十批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 公司参与完成的“复杂难选冶锡锑金多金属战略资源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2023年度广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荣获2023年度广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 下属企业设计研究院获自治区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三) 其他重要事项
2024年7月30日至8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第一次公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24】第0614号),经估算,“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901.22万元。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第二次公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24】第0614号),增加了在出让时未计价的经济的可利用伴生金属的统计。经补充后估算,“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6,421.08万元。
2024年10月30日,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核查意见》”),核查情况简要如下:1.“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申请扩大后的矿区面积为15.778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925米至-450米。申请扩大后的矿区范围未超出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2.申请将开采矿种由锡矿变更(增列)为锡矿、锌矿;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3.本次变更采矿权登记需缴纳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6,421.08万元。自然资源厅同意华锡矿业申请分14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即首期缴纳987.08万元,剩余5,434万元分13期缴纳,每期缴纳418万元,具体每期缴款时间不得晚于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4.广西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建议同意“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申请。
根据《核查意见》,公司将2006年9月30日-2023年4月30日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6,421.08万元不进行资本化、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5,457.92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锡矿业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妙修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凤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6,778,176.58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7,364,261.17元。
公司负责人:蔡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妙修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妙修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凤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4-071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锡矿业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矿业”)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核查意见》”),建议同意“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申请以及分14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6,421.08万元。
●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申请尚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批准,公司将会持续跟进办证进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根据《核查意见》,华锡矿业需缴纳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6,421.08万元。公司将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全部不进行资本化、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5,457.92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锡矿业尚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通知,后续将根据相关通知履行出让收益缴款义务。
一、 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的相关情况
华锡矿业持有“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1033220107832),该采矿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颁发,开采矿种为锡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能力为237.6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5.778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25米至+150米,有效期为2022年9月6日至2030年5月23日。
为顺利推进“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华锡矿业向自然资源厅提交了《关于申请出具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变更登记核查意见的请示》和《关于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请示》,申请出具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采矿权变更登记和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核查意见并呈报自然资源部。请示内容简要如下:
(一) 因华锡矿业铜坑矿深部探矿权达到转采矿权条件,拟将持有的“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和深部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进行合并,从而扩大采矿权矿区范围开采标高至-450米。
(二) 根据自然资源部已审查通过的《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主矿种由锡矿变更为锡矿、锌矿;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
(三) 根据《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24〕614号),出让收益评估值为6,421.08万元,拟申请分14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 关于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公示情况
2024年7月30日至8月12日,自然资源厅官网第一次公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24〕614号),经估算,“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901.22万元。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自然资源厅官网第二次公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24〕614号),增加了在出让时未计价的经济的可利用伴生金属的统计。经补充后估算,“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6,421.08万元。
三、自然资源厅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华锡矿业收到自然资源厅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申请扩大后的矿区面积为15.778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925米至-450米。申请扩大后的矿区范围未超出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
(二)申请将开采矿种由锡矿变更(增列)为锡矿、锌矿;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
(三)本次变更采矿权登记需缴纳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资源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6,421.08万元。自然资源厅同意华锡矿业申请分14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即首期缴纳987.08万元,剩余5,434万元分13期缴纳,每期缴纳418万元,具体每期缴款时间不得晚于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四)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建议同意“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申请。
四、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华锡矿业目前经营正常,本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是华锡矿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的必要条件,对“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推进将产生积极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锡矿业尚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通知。
(二)公司将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进行资本化、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7.92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7.41%。公司需要交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6,421.08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总资产(662,188.08万元)的0.97%,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货币资金(91,771.12万元)的7.00%。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后续公司将积极推动“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许可证变更事项,尽快完成和根据相关通知履行出让收益缴款义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实际发生的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需以最终的业务实质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