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章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岩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章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岩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章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岩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3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拟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3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3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