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简介

  2024年前三季度,半导体产业仍面临贸易摩擦和国际地缘政治冲突所带来的持续压力,经济复苏仍然缓慢,部分消费电子领域的竞争格局较为严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82.93万元,同比下降8.08%。

  公司依托于不断丰富的产品线持续优化收入格局,光学传感器产品线成为业绩增长新动力,2024年前三季度,该产品系列实现收入4,551.64万元,Q3单季实现营收2,353.27万元,环比Q2增长101.01%。

  此外,公司加大光学传感器、车规级产品、有线快充、无线充电研发技术投入及人才梯队建设,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10,767.32万元,同比增长49.91%,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41%。公司将持续提升研发效率,优化产品结构,使得业绩增长与研发投入进一步匹配。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普通股A股数量3,868,715股,持股比例为3.47%,依照要求不纳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特此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7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28,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807%,回购最高价格为58.06元/股(回购最高价格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前发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4.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3.7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982,192.15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40,303股,占公司总股本2.1879%, 回购最高价格为28.9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0.2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829,786.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 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CHENG 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 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68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元军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经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