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秦东召集并主持,应出席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9月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孝林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9月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059.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GX08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分三期工程,一期工程“一条电子雷管全自动生产线、配套成品转运设施”、二期工程“一条电子雷管全自动生产线”已完成,三期工程“电子雷管辅助引火元件自动化生产线”已完成了生产线设备订制,正在有序建设。由于同一时期公司筹划的建设项目较多,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0月调整至2025年6月。公司将及时跟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二) 重新论证延期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精神,除保留部分用于出口的产能外,将逐步停止普通工业雷管的生产销售,全面升级换代为电子雷管,装配过程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
电子雷管辅助引火元件的自动化生产线,作为电子雷管生产流程中的关键辅助环节,正式投产后将实现引火元件蘸药过程的全自动化,降低劳动强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因此,该项目实施具备必要性。
公司已完成数码电子雷管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建设,具备丰富的生产线施工建设经验、专业的技术支撑,可以完成电子雷管辅助引火元件的自动化生产线的建设,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客观情况,董事会同意项目延期,同时抓紧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是公司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继续实施相关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程序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