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20亿元,同比增长(追溯调整后)12.83%;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亿元,同比增长(追溯调整后)80.46%。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并将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勇、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徐万旭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2023 年度,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完成收购其参股子公司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应急”)3%股权,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核应急自2023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数追溯调整。

  (2)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数追溯调整。

  (二)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由于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并将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次协议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期,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调增与财务公司关于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26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50亿元;并将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上述变动,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就上述变动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7月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此次新增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2.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2024上半年关键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并将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2024年10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在此次董事会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由于公司业绩增长,公司销售回款及预收合同货款大幅增加,预计本年合并口径日关联最高存款额将超出《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额度上限,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调增了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关联交易;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勇、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

  (三)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股东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8:30-11:30,14:00-17:00;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联系电话:010-88010590。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11月15日17:00之前将股东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010530。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11月15日17: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sh600482@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11月15日17: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44。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提前登记。

  3.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010590

  传真号码:010-88010530

  联系邮箱:sh600482@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