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2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吴桂谦先生、张晨先生及郑清英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0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每股8.49元调整为每股8.44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5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详见下表: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受石油、棕榈油等基础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间接导致产品生产成本波动。表面活性剂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650元/吨,上涨比例约8.50%;香精类原料采购价格同比上涨约4,590元/吨,上涨比例约5.07%;硅油采购均价同比下降约6,150元/吨,下降比例约21.84%;皂基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810元/吨,上涨比例约12.43%;功能性辅料采购均价同比下降约3,220元/吨,下降比例约14.32%。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指标和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生产经营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5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9元调整为每股8.44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2人调整为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00.00万份调整为195.00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0.13万份调整为45.13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总量240.13万份保持不变;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85元调整为每股9.62元。同时确定以2024年6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7月2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5.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2元/股。

  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62元调整为每股9.57元。同时确定以2024年10月1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5.13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9元调整为每股8.44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意公司以当前总股本225,204,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40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40,164.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的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述公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9元调整为每股8.44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拉芳家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桂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创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24年4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2,401,300股(即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01,300股),持股比例为1.07%,位于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名册第4位,公司回购专户不作为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刊发日,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及其进展均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进行详细披露。具体请查阅以下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桂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创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桂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创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桂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创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5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5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 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至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af@vip.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桂谦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财务总监张伟先生及独立董事陈雄辞先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至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af@vip.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本次说明会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3、联系邮箱:laf@vip.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