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李源、柳吉弟现场参加,张辉阳、张辉、杨建兴、洪艳蓉、李成言、李宗义、孟丽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辉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
上述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四号 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三季度末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已开业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一)控股公司开设的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甘肃地区、宁夏地区、青海地区共拥有已运营门店11家,其中:百货业态为主的门店6家,分别为东方红广场店、白银世贸中心店、宁夏购物广场店、张掖购物广场店、西宁国芳百货店、国芳G99购物中心;超市5家,分别为综超广场店、综超曦华源店、综超长虹店、综超七里河店、综超皋兰店。公司经营面积共33.92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注:银川地区其他租赁面积635.84㎡。
(二)联营公司开设的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公司与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正式营业,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道坪北环东路888号,经营面积10.62万平方米,经营业态为奥特莱斯,物业权属为项目公司自建,租金为“固定+浮动”的利润分成模式。
(三)新设门店情况
为推进商业战略布局,拓展甘肃省内河西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承租关联方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在建的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30区上海路以东、昆明路以南国芳万和城B1幢的商业地产建设金昌国芳购物广场。报告期内,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目前,正在实施内外部装修、招商、人员培训等运营筹备阶段工作,计划于12月开启试营业。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分类情况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零售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714,400股,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在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排名第5位。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上表中前10名普通股股东顺延披露排名第11位股东及持股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源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源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源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源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源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白海源、魏莉丽、王颖以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海源先生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