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5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03,64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平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4人,出席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娟女士、董事会秘书魏茂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无非董事、监事兼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程程、蔡嘉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