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24-10-15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大厦C3栋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191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裕才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黄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与会议冲突请假未出席,已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楠律师、吕浸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楠、吕浸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