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取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4日
3.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原因
2024年9月27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拟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同时,因原定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无法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并重新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文件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8日重新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后续公告。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话形式发出,召集人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并重新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议案内容发生变更且召开时间无法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决定取消原定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确定于2024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重新召开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并重新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话形式发出,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于本次监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