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79,280,8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723,15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商宇洲、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