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资料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网上直销(包括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服务号及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下同)个人投资者,需上传本人最新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本公司柜台直销个人投资者,需及时提交最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针对尚未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照片与身份证过期的直销个人投资者,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二、本公司机构投资者,需及时提交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等有效身份证件的资料。对于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证件过期、失效或未及时提供的机构投资者,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三、本公司将持续开展投资者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个人投资者需要采集并核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等。机构投资者需要采集并核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存在代理关系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以及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四、请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投资者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本公司将对其采取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投资者拒绝配合本公司进行身份识别工作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拒绝与其新建立业务关系或终止已有业务关系。
五、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请投资者在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以配合本公司完成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官网(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