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能源”)于2023年3月1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23]587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0元,共计募集资金7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455.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川能源”)、陕西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能运销”)、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发电”)及保荐人、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水川能源电厂三期项目(2×1000MW)”#5机组、#6机组已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7月12日建成投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水川能源电厂三期项目(2×1000MW)”对应的节余资金为27,551,348.28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节余资金为12,410,256.90元,上述节余资金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公司可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鉴于陕西能源交通银行专用账户、清水川能源兴业银行专用账户、陕能运销浦发银行专用账户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已根据上述规定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近期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