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4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2024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座3401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9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00—11:30、14:00—16:30)。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0月11日16:30之前送达。(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邮编:410023)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及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2024年10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0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3年至2024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与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汇捭”,现更名为“长沙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李振旭、金雷、杨兰、郑钢海共同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拟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4.2.4条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为变更原协议中各转让方购买公司股份的完成时间和锁定时间的约定,未涉及其他事项变更,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少数股权交易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对方购买股份时间和股份锁定期、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及文件等。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为交易对方之一上海汇捭的有限合伙人,持有35%的出资份额。虽上海汇捭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方,但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杨乾勋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提前审议通过此议案;保荐人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拟签署<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协议为变更原协议《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第4.2.4条各转让方购买公司股份的完成时间和锁定时间的约定,未涉及其他事项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本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少数股权交易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对方购买股份时间和股份锁定期、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及文件等。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为交易对方之一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汇捭”,现更名为“长沙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35%的出资份额。虽上海汇捭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方,但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拟签署<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汇捭”,现更名为“长沙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李振旭、金雷、杨兰、郑钢海共同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以人民币12,049.24万元收购前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现更名为“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36.51%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铂泰电子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56.23%增加至92.74%,并通过长沙荟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其7.26%的股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详细内容分别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铂泰电子通知,铂泰电子已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完成上述交易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铂泰电子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2024-009)。
现经上述各方友好协商,各方拟就原协议中的4.2.4条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为调整原协议部分条款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变更原协议中各转让方购买公司股份的完成时间和锁定时间的约定,未涉及其他事项变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为铂泰电子股权转让方之一上海汇捭的LP,持有上海汇捭35%的出资份额。虽上海汇捭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方,但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原协议的4.2.4条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关联董事杨乾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并一致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1:长沙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
乙方2:张启华(转让方)
乙方3:李振旭(转让方)
乙方4:金雷(转让方)
乙方5:杨兰(转让方)
乙方6:郑钢海(转让方)
(为便于理解,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合称为“乙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就原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达成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4.2.4条变更如下:
4.2.4 各转让方应将本次交易税后所得的40%用于购买或指定第三方购买甲方股票,最迟应在全部价款支付完成12个月内完成购买,所购买股份锁定至2027年6月30日。如各转让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完成股票购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购买而未购买的款项金额的【0.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在2027年6月30日以前,转让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与甲方合作,包括鼓动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经理以上职级)主动离职等,上述所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各转让方违反锁定义务提前减持股票,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对原协议未作调整的内容和条款,仍以原协议为准,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甲方股东会审批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持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原协议部分条款并签署补充协议,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本次补充协议为变更原协议中各转让方购买公司股份的完成时间和锁定时间的约定,未涉及其他事项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未发生其他类别关联交易。
五、相关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补充协议为变更原协议《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第4.2.4条各转让方购买公司股份的完成时间和锁定时间的约定,未涉及其他事项变更,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少数股权交易后续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协议为变更原协议《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第4.2.4条各转让方购买公司股份的完成时间和锁定时间的约定,未涉及其他事项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本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少数股权交易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对方购买股份时间和股份锁定期、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及文件等。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为交易对方之一上海汇捭的有限合伙人,持有35%的出资份额。虽上海汇捭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方,但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泰嘉股份本次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