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