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冯艺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长王洪先生、独立董事金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会召集人、职工监事安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功能界定与分类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主责主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会听取一项非表决事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 报备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