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9-10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913,8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13,800股后的股本400,08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43,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0,043,100元÷401,000,000股=0.4988605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4.988605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88605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01,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13,800股后的股本400,08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43,1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401,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13,800股后的股本400,08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佳

  咨询电话:0812-8117310

  传真电话:0812-8117776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