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4-09-10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9日,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1号)。

  3、 2023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4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相关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

  4、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进行了更新,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其他相关文件。

  5、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 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7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

  7、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8日。

  二、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下游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战略发展安排和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及当前行业市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