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0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靖先生、独立董事邓乃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董事长林俊先生、董事张发祥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9、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如下: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8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9月18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施政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huaying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536”,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多位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在多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