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3
股东龚俊强先生、刘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股东龚俊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基于引入对公司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可的战略投资者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于2024年7月1日与刘鸿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刘鸿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13,500,000股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格为14.60元/股,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7.01%,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9,7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9月5日。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如下:
注:自提示性公告披露至过户手续完成期间公司进行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有所减少。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最新的总股本269,048,766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股东已披露的转让计划一致。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仍合计持有公司23.90%的股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