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4)内0626财保34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34%股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涉及前次资产保全情况
1.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该仲裁目前尚未裁决。
2.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内0626财保34号)裁定如下:
1.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
2.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未按时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保全措施在保全期限届满前自动解除。
3.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涉仲裁案件中,中煤能源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两次,另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本次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涉仲裁案件目前尚未裁决,公司正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案件,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2023年度已就本次仲裁所涉及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00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5.公司后续将根据仲裁及财产保全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内0626财保34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