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7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江龙先生主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荣荣、贾琪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东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荣荣、贾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