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7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孙任靖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万柏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孙任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魏跃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默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鼎鼎、陈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