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4-1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转发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芗城法院”或“本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602破1号),芗城法院准许傲农投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延长时间至2024年12月6日。
2024年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披露了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芗城法院于2024年3月7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大舟集团对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傲农投资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芗城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同意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重整管理人转发的芗城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602破1号),芗城法院准许傲农投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延长时间至2024年12月6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9月2日,申请人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涉及主体众多,债权债务情况复杂,为最大程度保障重整各方的合法权益,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仍需一定时间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重整计划草案为由,向本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三个月。
本院查明,2024年3月7日,本院作出(2024)闽06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2024年3月29日,本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的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规定,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截至2024年9月6日届满。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涉及主体众多,债权债务核查和资产清理工作体量较大,申请人申请延期的理由系基于最大限度地保障重整各方的合法权益,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6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6,173,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其中,累计质押260,126,106股,占傲农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7.73%,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266,173,069股,占傲农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傲农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4-17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持有的公司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拍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并确认成交。
● 拍卖最终成交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通知,其持有的公司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日10时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吴有林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603363)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起拍价21,259,800元。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竞价结果详情如下:
戴徐雅(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0448)通过竞买号231456090于于2024年09月0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吴某持有的傲农生物62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363)”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3,459,800.00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本次司法拍卖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如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交且最终完成过户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45.05%下降至44.34%。该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其他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2,426,106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7.5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94%;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1.8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8%。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